【免責說明】本產品不承擔因免責原因導致的保險金給付責任,投保前,須閱讀并了解本保險相關“保險條款”,尤其“責任免除”部分。
【未成年人保額】根據銀保監會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險公司的身故保險金總額(不含航空意外、重大自然災害意外等)按以下規定給付:
(1)不滿10周歲,總額不超過20萬元;
(2)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保額說明】
(1)新客戶或符合條件的老客戶,被保險人出生滿28日-40周歲本產品累計基本保額不超過70萬,年滿41-50周歲本產品累計基本保額不超過40萬。不符合執行條件的老客戶:不允許投保。
“老客戶”執行條件:
①未選擇“身故保險金”責任時:累計重疾風險保額>0的客戶,且既往無非標體記錄、無理賠記錄。
②選擇“身故保險金”責任,且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時:累計重疾風險保額>0的客戶,且既往無非標體記錄、無理賠記錄。
③選擇“身故保險金”責任,且被保險人為成年人時:累計重疾風險保額>0或累計壽險風險保額>0的客戶,且既往無非標體記錄、無理賠記錄。
(2)特殊職業投保做個累計保額:
①職業為學生(≥18周歲但仍讀書)/家庭主婦,累計基本保額不超過50萬元;
②無固定職業人員(家庭主婦除外)/退休人員,累計基本保額不超過30萬元。
注:在上述保額要求范圍內不限購買份數。
【特別注意事項】
(1)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符合本合同所列的“前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中多項責任的給付條件,保險公司僅承擔保險金額最高的一項保險責任;
(2)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險金”與“重大疾病保險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則另一保險金將不再給付。
【投保說明】
(1)投保年齡與保險期間、繳費期限關系說明:
保險期間 |
繳費期限 |
不含“身故保險金”責任 |
含“身故保險金”責任 |
至70周歲 |
5年交 |
—— |
出生滿28天-45周歲 |
10年交 |
—— |
出生滿28天-45周歲 |
15年交 |
—— |
出生滿28天-40周歲 |
20年交 |
—— |
出生滿28天-40周歲 |
30年交 |
—— |
出生滿28天-35周歲 |
終身 |
5年交 |
出生滿28天-50周歲 |
出生滿28天-50周歲 |
10年交 |
出生滿28天-50周歲 |
出生滿28天-50周歲 |
15年交 |
出生滿28天-45周歲 |
出生滿28天-45周歲 |
20年交 |
出生滿28天-40周歲 |
出生滿28天-40周歲 |
30年交 |
出生滿28天-30周歲 |
出生滿28天-35周歲 |
注:保險期間為至70周歲,必選“身故保險金”責任。
(2)本產品頁面展示的現金價值僅為主險《百年康惠保(旗艦版2.0)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現金價值。
【適用人群】
(1)被保險人(不含外籍人士、殘疾人士)年齡須為出生滿28天-50周歲(以投保時間核算),職業分類須為
1-6類,具體職業詳見
《職業類別表》;
(2)如投保“投保人豁免保險費”責任,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殘疾人士)年齡須為18周歲-60周歲(以投保時間核算),職業分類須為
1-4類,具體職業詳見
《職業類別表》;
(3)
投、被保險人常住地須為大連、湖北、河北、遼寧、北京、河南、黑龍江、安徽、山東、江蘇、四川、福建、陜西、內蒙古、吉林、江西、浙江、山西、廣東、重慶。
【投、被保險人關系說明】
(1)選擇“身故保險金”責任:僅可為本人、未成年子女投保;
(2)未選擇“身故保險金”責任:僅可為本人、子女、配偶、父母投保。
【生效時間】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時。
【猶豫期】自電子保險合同發出之日起15日內為猶豫期。在此期間如果您認為本產品與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將退還您所交的保險費,此時不會有損失。如果超過猶豫期退保,保險公司將退還您現金價值,此時有一定的損失,請您慎重。
【保障區域】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
【綠通服務說明】投保百年康惠保重疾產品,累計重疾保額達20萬元以上(含),被保險人可享受重疾綠通服務。服務有效期為一年,如保單持續有效,且達到服務標準,可持續享有重疾綠通服務,服務內容詳見
《重疾綠通服務》。被保險人具體享有的服務,以通過
“服務資格查詢”鏈接查詢的結果為準。
【醫院說明】認可的醫院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政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專供康復、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的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院管理規則設置標準的醫療設備,且全天24小時有合格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療及護理服務。
【等待期說明】等待期是指本合同或附加合同生效后,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一段時間:
(1)《百年康惠保(旗艦版2.0)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等待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或中止后的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
①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不承擔保險責任,但向您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②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不承擔保險責任,但向您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③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中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④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輕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⑤等待期內被保險人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約定的前癥疾病,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前癥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保險事故,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2)《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2021版)條款》的等待期為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中止后的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或經認可的醫院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附加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輕癥疾病,不承擔保險責任,但向您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保險事故,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信息披露】本保險產品由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面向開設分支機構地區銷售并承保(
查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銷售主體為新一站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公司未設立分公司的地區,存在的服務不到位、時效差等問題,投保咨詢、保單/憑證查詢、客戶投訴以及投保、承保、理賠、保全、退保等相關事務,由新一站保險網協助辦理,新一站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667-5599(7×24小時)。